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1-06-17 17:06:41
网友,你好!现将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共6家,除2家(卫生监督中心、地方病防治院)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其它4家(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县卫生监督中心已做好办理相关手续的准备工作,计划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县地方病防治院经济比较困难,力争2011年年底前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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