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市下岗职工,5月23日到新区市工商局办理分公司营业照,你们的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理由是因为前一段出了几件事情,必须要出示总公司的营业照副本原件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我们带的复印件不行。我们认为:1,总公司设在南宁这两件不会给我们,万一在路上丢失,这将给总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总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2,国家和省市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关怀和支持。而且分公司成立后将在洛阳各县市区建立经营部和经营店,这样将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近千人的就业问题。3,我们经销的产品是食用山茶油。它比国外的橄榄油(单不饱和脂肪酸)高出17个百分点,长期食用对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与预防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曾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发改农经【2009】2812号通知。可以看出这对提高和保障我市人民的身体素质无疑是一件好事。4,目前采取这样的规定对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很多企业因这项规定而被拒之门外。请各级领导回复。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05-25 16:58:48
接到网友昌顺捷反映后,我们立即与发贴人(13838835868闫先生)取得电话联系,说明了外地企业在洛阳设立分公司核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原因。得知该分公司是由下岗人员创办经营情况后,立即启动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按照市工商局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制定的创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出了妥善解决方案,指明了办理程序和方法,取得发贴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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