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批近30人毕业于全日制国家本科医学院校,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被伊川县人民医院从学校招聘来,都已经分别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班有四年的,三年的,最低两年,但是被招聘至今,伊川县人民医院从来没有为我们办理任何所谓的社会保险包括医保卡,更别提住房公积金之类。当初签合同院长一方的签字也是院方让我们自己代签的,但是我们的合同上有劳动局,卫生局,以及该医院三方的公章。我们曾多次跟该医院人事科反映,但是人事科回话自己做不了主,只有院长的一句话才算,后来先后问过卫生局,劳动局,都不了了之。当初我们刚毕业不懂事,现在对此也不是很清,但是通过咨询相关部门,知道该医院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违法和侵害个人权利,但又确实无能为力,希望有关部门彻查,为我们讨一个说法。(注:该医院有相当一部分正式工都是内部子弟,都没有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却在从事临床。伊川县人民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院长 企业法人:王瑞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5-17 08:09:05
你好: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你投诉的问题由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我们已将你投诉的问题转至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83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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