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南一彩砖厂工作6年,没有任何节假日,主要从事生产及装卸彩砖等体力劳动,厂家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协议。2011年4月我在厂房上班期间,右脚拇指被砸,造成开放性骨折。现在医院手术治疗,请问:厂方应负什么责任,我的医疗费 陪护费 误工费及伤残费该如何解决,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5-06 15:01:22
你好:
用人单位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问题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你上班期间因工受伤,你既可与用人单位就医疗费等相关待遇进行协商解决,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或自己)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办公地点在唐宫中路40号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06室。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