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1-04-18 08:39:38
网友,您好!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我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极大方便了参合群众。慢性病患者的慢病门诊费用,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暂时还不能在定点医院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系统中处理,需要将资料先送到人寿保险公司初步审核,每周向社保中心汇总上报一次,由社保中心复核后,将报销款项转入申请人的活期存折。如果属于低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的剩余部分再进入低保二次报销。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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