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1-04-13 15:25:08
署名为“协管员 ”的网友:您好!
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是由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补助加上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出的资金两部分组成。公益性岗位工资由市财政安排的资金支付的不是全部,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部分是不低于公益岗位工资的50%;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需要咨询就业的单位是否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市财政局社保科,电话:63257108。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