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份签订购房协议,至今没交房,签订协议时政策还是契税2%,现在偷偷变成4%,当时定为2%时有公布,没定期限,现在偷偷就变了,对我们这种情况很不公平,有失政府部门公信。我们将联合广大业主依靠媒体,法律等手段维护利益,政府必败。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4-11 11:03:16
您好!依据财税[2010]94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按2%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2.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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