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警支队长春大队乱罚款。九都路与南昌路交叉口东边九都路南侧慢车道本有交警部门原先设立的停车位。前一段慢车道重新铺了柏油,把停车位划线盖住了。这两天,在这里停的车忽然都被下了罚单。停车标志牌还在,为什么乱罚款?如果取消停车位,应事先通知,取消停车标志牌。老地方停了几年了,忽然就罚起款了,请公安局给个说法!再说,旁边就是南昌大队,长春大队还跨区作业?广大车主要求撤销罚款!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3-28 17:12:50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查,九都路与南昌路交叉口东边九都路南侧慢车道设立有停车泊位外禁止停车的标志牌,且该路段并未施划停车泊位,因此,在该路段停车属于违法停车。
南昌大队的办公地点设在长春大队辖区,也正在该路段,所以长春大队在该路段执勤,不属于跨区执法。下一步,长春大队将积极与设施工程大队联系,报告此路段的详细情况,适当加设更加明显的禁止违法停车告知牌。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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