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安小区多年来一直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至今仍在收取,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请有关部门来管管一管,据说物业老板根子很硬,没人能告赢他。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1-03-11 10:14:05
网友你好,接到举报后,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军安小区由洛阳市居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现行物业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办理有收费许可证。原来的收费标准为0.3元/月•平方米,每户2元公摊水电费。由于现行收费标准比调整前要高,物业公司为了调动业主交费积极性, 2011年上半年的收费方式为:元月1日至元月10日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收费标准按洛发改收费[2003]10号文件(0.3元/月•平方米,每户2元公摊水电费。如果按100平方米来算,每月应交物业费32元)收取物业费;元月10号以后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按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0.38元/月•平方米,按100平方米来算,每月应交物业费38元)收取物业费。从月交费总额来看,是物业公司让利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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