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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毕业于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由于毕业后无工作单位,2006年我把户口从学校转到了洛阳人事局托管,成了洛阳人事局的集体户口,一直存放至今。现在我要生小孩了,牵涉到小孩户口问题,我想把我的户口转回孟津麻屯镇的农村老家的农业户口。到麻屯镇派出所询问后说需要以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无低保证明和劳动局开无工作证明。我到我户口所在地的涧西区珠江路派出所和集体户口单位洛阳人事局询问,他们都说不管这事,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到底该有谁来管?该有谁来协调这事?
户口 人事局 开无 洛阳 派出所 所在地 珠江路 询问 集体 农业户口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1-03-28 17:10:12
尊敬的网民:您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城市区和偃师市已于2008年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居民户口,其余八县将在下个月完成此项工作,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改革后,您可按照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程序到孟津麻屯派出所申请办理入户,不需要再出具无低保证明和无工作证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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