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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青天白日,还有天理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07级嵩县班的80余名学生,恳请各位父母官为我们讨个说法。

    2002年7月3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豫劳社人教函【2002】1号),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在各县办班。文件第六条明文规定: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由省教委统一验印国家认可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发给《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中专毕业生待遇。2005年,经嵩县劳动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主管人事副县长同意,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与嵩县劳动局联合办班,并由嵩县劳动人事局形成文件,下发嵩县各局、委、办,文件中承诺经过劳动干校的学习后,顺利毕业后按照省里文件精神,发给毕业证和报到证,可以由劳动局办理置换干部身份手续,每名学生学费4900元,学制两年。共办理05、06、07三届,目前三届学生已经全部毕业。

    05、06两届学生在毕业后,由省劳动干校颁发毕业证、报道证,并经嵩县劳动局按照政策精神,全部办理由工人身份置换为干部身份等手续。截止目前,05、06两届学生中,很多人已经经过嵩县县委组织部的考核、研究,提升为副科级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此举充分说明,省里和县里的文件精神已经在执行,经过劳动干部学校的学习,并顺利毕业的学生,可以置换身份,否则嵩县县委组织部不会在经过考核后提拔这一类人员。

    07级学生于2009年6月30日毕业。但是毕业后,嵩县劳动局拒绝为07级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并且一拖再拖,一再找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不予办理的原因是洛阳市劳动人事局嵩县劳动局发了一份明传电报,要求停止办理这一类人员置换身份。电报的时间为2009年9月27日,但是我们已经于2009年6月30日毕业,中间三个月时间一直拒绝为我们办理,并且不告诉原因,这是为什么?同样都是一个学校出来的,前两届的学生可以办理,我们为什么不能办理?我们80余人,牺牲了两年的休息时间,为了上课耽误多少工作,最后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我们每个人投入的大量金钱和时间、精力,就是为了一张没有任何用途的中专毕业证?难道洛阳市劳动局可以否定省里的文件精神吗?嵩县劳动局的文件精神也没有明确行文作废,市局一个明传电报可以否定县局的文件精神吗?为了配合嵩县劳动局的维稳工作,80余人眼睁睁等了两年,两年后一声“不予办理”就结束了吗?

    同样是劳动干校的学生,在洛阳市其他县区,这个班现在还在继续办,嵩县07级的学生还在继续等待,但是宜阳、洛宁、伊川等县区的学生却在正常办理中,有的县区08级的都已经办理完毕。

    07级学生没有其他的要求,只希望能和05、06级的学生一样的待遇。同学们多次找劳动局,希望此事得到解决,但是劳动局一直不予理睬,同学们实在没有办法,希望政府的父母官们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一下我们的事,我们80余名可怜的学生在急切的盼望着结果!

    另:如果嵩县劳动局再找借口,请嵩县劳动局回答以下问题:

    1.省里文件第五条明文规定,每生每年2000元,我们为什么缴了4900元?(有收据为证)钱都到哪里去了?是否有必要公布?

    2.我们毕业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毕业证为证),市里下明传电报时间为2009年9月27日,中间三个月时间为什么不予办理?

    3.发放毕业证的同时,为什么不发放报到证?

    4.省里有红头文件(豫劳社人教函【2002】1号),洛阳市人事局凭什么用一纸明传电报就废除省里的文件精神?况且就算废除文件,有省政府的公告吗?

    5.如果劳动局还是不予办理,市里明传电报规定“已经变更者必须纠正,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市人事局”,请嵩县劳动局公布2009年11月30日报给市人事局的自查自纠结果。

    6.06级学生中,有的在毕业后没有办理,截止2010年上半年依然有人在办理,如果07级学生不予办理,那请政府到劳动局将05、06级学生档案调出,普查05、06级学生转变身份时间,并将结果公布。

    7.如果劳动局坚持不予办理,我们将想尽一切办法去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



    河南省劳动干校07级嵩县班全体学生


    2011年2月24日


    嵩县老百姓 2011-02-24 评论1 浏览2806 编号 2011022419250390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2-28 15:05:52

网友“嵩县老百姓”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劳动干校学生身份置换问题,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拟近期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此问题展开调查,待调查之后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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