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咨询个问题,请指教!
我于2006年2月到我市某企业上班,上班后,该企业一直未按规定为我缴纳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金。2010年10月我因进修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2006年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的单位应缴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给我办了辞职手续,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所以,我想自主维权,有几个不懂的问题特向您咨询。
请问:1、依照相关规定,我可以获得那些赔偿?(我目前只知道单位应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请问是不是这几种,还有其他可以要求赔偿的吗?)
2、如果可以赔偿,具体每项可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我的月工资一直低于洛阳市社会平均工资。(请咱们专业的同志帮忙算算,现在讨要个社会保险补偿难得很啊,不把具体数额搞清楚,要吃大亏的。)
3、听懂行的人介绍说,像我这样参加工作4年正常辞职的,可以获得4个月的工资补偿。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目前的工资是1200元每个月,以前比这个低,我想问问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应该拿到多少?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2-24 15:12:28
你好:
如果你因进修提出辞职,不能享受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欠缴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查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