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0-02-12 15:41:03
李实您好,感谢您对洛龙教育的关心,关于您所反映的“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从2001年办学至今,一直没有与外聘教师和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一事,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1、学校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对于在编老师,每三年签定一次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上级部门、学校、教师本人各执一份。
2、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是2002年9月才开始招生,当时只有200多名学生,到2003年下半年,学生增多,才有应届师范生到该校实习,相当于您所说的外聘教师。应届师范生多是为了考正式教师编制到学校跟有经验的老师学习,丰富自己教学经验,另一部分,遇到合适的机会就会离开学校,因此每年外聘教师流动性很大。
3、2008年初,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把所有外聘教师的资料都整理好了,双方已按规定草签了合同,由于临聘人员涉及大量宿管、炊管人员流动较大,给管理带来不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已在研究将按分类办法进行管理,好按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等形式签定管理。据悉此问题很快可得已解决。
看到网民反映的情况,学校非常重视,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与外聘教师沟通,依法与每个外聘教师签定劳动合同。
洛龙区教育局 2010年2月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