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0-12-13 11:39:57
关于网民反映12月8日12时45分乘坐予CT9323号出租车,计价器从6.5元跳至8元一事,我市出租车已于今年10月28日对运价经行调整,经调查该车计价器属正常计费,不属于高收费,故司机无过错。关于营运证一事,我市出租车除要求“出租客运资格证”摆放在前排工作台,其余各类证件包括营运证未要求必须摆放在外。向诉求人联系解释该事,诉求人所留联系方式:13937937956,不是诉求人本人电话,该电话所有人并未发过该贴,疑是有人随便编写的号码。因此该案属无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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