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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慢性病认定卡是否和诊断证明具有都等效力?

    我是洛宁县一位农村肝硬化患者,今年按照相关规定经县医院和社保中心认定办理了新农合特殊疾病认定卡和城镇居民特殊疾病认定卡在指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但每一次到洛宁县人寿保险公司报销药费条据,工作人员都要诊断证明,我市认定的特殊疾病像肿瘤、丙肝等大都是治疗难度、周期长、费用高且一般不以治愈的疾病,这些病经权威认定部门认定,认定卡在有效周期内应具有和诊断证明同样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每次都让患者提供诊断证明(每张五元)不但加重了患者负担也与政府开展特殊疾病救治原则相违背,请为慢性病认定卡是否和诊断证明具有都等效力?

    游客 2010-12-05 评论0 浏览3598 编号 20101205100830754 [洛宁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0-12-16 09:59:20

关于网民反映“慢性病认定卡是否和诊断证明具有等同效力”一事的答复
    网友你好,现将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针对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进行二次报销,以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目前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正在向定点医院直报过渡,从去年开始,为方便群众,已最大限度简化了手续,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出院证都不再需要提供。
根据有关政策,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纳入新农合报销,另外因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腹膜透析、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等特殊疾病,经农合办认定以后,因这些疾病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也可以纳入新农合报销,患者属于困难群众(如低保、五保)的,还可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进行二次报销。特殊疾病门诊进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但是能够证实该次申请报销的费用为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也可,如果不是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而是普通门诊费用则不予报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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