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0-12-16 09:59:20
关于网民反映“慢性病认定卡是否和诊断证明具有等同效力”一事的答复
网友你好,现将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针对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以后进行二次报销,以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目前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正在向定点医院直报过渡,从去年开始,为方便群众,已最大限度简化了手续,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出院证都不再需要提供。
根据有关政策,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纳入新农合报销,另外因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腹膜透析、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等特殊疾病,经农合办认定以后,因这些疾病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也可以纳入新农合报销,患者属于困难群众(如低保、五保)的,还可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进行二次报销。特殊疾病门诊进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但是能够证实该次申请报销的费用为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也可,如果不是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而是普通门诊费用则不予报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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