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0-12-21 08:41:59
网友你好!
针对网民举报的问题我们调查的情况是:
1、先对原产权进行分割,把需要过户的房产分割为可以独立登记单元的产权证,方可过户。
2、需要产生的费用为所有权登记一次,登记费向原产权人收取,60元/套,每增加一本产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
3、完成以上登记后新产权与原产权人持产权证完税后共同到房产所交易科办理过户。
4、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为住房转让手续费(双方各半),3元/m2,登记费60元/套,每登记一次产权证上所附图纸一份,收取配图资料费20元。
5、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许可证为嵩费[06004]号,住房登记费收费许可证嵩费[06003]号。
6、评估费按现行市场价根据房屋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确定现有房屋价格,按房屋总额收取4‰的评估服务费,收费证号为嵩费[06005]号。
经查,网民反映嵩县房地产管理所的问题是个人购房时(购本单位房子),从单位大证上进行分割,分割后产权人不能改变(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还是原单位,然后才能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分割时产生登记费1次,此登记费交款人为本单位,可能是本单位不交此费用,由购房人交纳,造成购房人误以为重复交费。另外再交易时,住宅转让手续费用由新产权人与原产权人各承担50%,收取配图资料费20元,住房所有权登记费60元/套。在交易时住宅转让手续费承担50%、分割登记时产生的登记费应有本单位交纳,但是单位不支付该费用,而由购房人(新产权人)个人承担,不存在个人交纳多次费用问题。
嵩县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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