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不公道了,去年11月份承诺低收入者能够享受政府每平方400元的住房补贴,当时洛阳的房价已经在3800元/米左右,因个人经济能力有限,只能购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小户型住房,除去首付,还贷了20多万。但现今房补未发放不说,又说3500元/米以上的购房者不能享受补贴。试问这样划分界线是否科学?举例计算一下:90平米单价按3800元算,总房款是34万2千;140平米按3500元/米算总价是49万。现在好多划定在3500元以内的购房者都是大户型,到最后形成的局面是有钱人能享受房补政策,反之急需补贴的低收入者却无法得到应有补贴。现在社会倡导公平、公正,单从房屋单价来划定界限,有失科学,应从总房款、房屋面积、房屋单价等方面综合考量,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11-30 10:29:5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撤销洛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并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2010年11月8日起原住房办所有业务请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64812794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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