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201010121000279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0-10-12
网友: 咨询房产过户相关问题。谢谢
主管部门领导及分管人员:
您们好!
我家于2000年在南苑小区购置住房一套。因为当时的房主要出国,加上属于经济适用房,无法在当时进行过户。目前原来房主已无法联系,当时我们办理了买卖公正,讲在法律条件成熟时可以过户,费用由我们承担。
该房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齐全,是对方的名字。在我们使用的过程中办理各项事务都得拿着原来的公证书,很不方便。现在想咨询一下此类问题能否解决?(产权为百分百个人,补贴已经全部付清)我有好几个朋友都是此种情况。
如果能够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怎么缴费?谢谢给予说明!
回复部门: 房产管理局 2010-10-14 10:13:57
国家住户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11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按照此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张先生 感谢贵局能够及时回应!
但您们说的术语专业性太强,不能完全理解。谢谢你们的重视,我代表有此问题的朋友们迫切希望有一个我们可以明白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方式!
再次感谢! 2010-10-15 11:17:39
张先生 我们想问的是具体怎么办理,贵局回答的有关部门实在不知道是哪个部门?
领导,我们买的是别人手上的经济适用房,钱款已清。且在后来的换证过程中也是我们领的。一切手续齐全,只是找不到人过户。如您们回答的,就是找到人我们也过不了户吗?
“按照此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如您们答复,我找不到人还能找有关部门吗?是我们找还是原房主找,或者我们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房子在我们手上不是想卖,只是想把原房主的名字转换成我们自己的,当时有公正。到底能不能办抑或什么时候可以办?
房子应该是当时拖厂的,但百分百个人产权。
谢谢给予再次具体说明! 2010-10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0-10-21 15:41:16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11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按照此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