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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跪求政府为我做主

    尊敬的各级政府、市公安局、县公安局、五头镇派出所、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们了,我向您们反映一个情况。

    我叫郭杰,男,37岁,汉族,家住河南省新安县五头镇尚庄村九组,在家务农,2008年10月25日,武建宁(跟我同住九组)来到我家跟我说,郭杰我跟你找了一个对象明天到洛阳看一下吧,武建宁说去时带着钱,第二天我带了一千伍佰元钱,到洛阳见到一女子,武建宁不问三七二十一让我花了一千元,给这女子买衣服、吃饭,衣服买了后,第二天武建宁说女的不愿意了,武建宁说等女的开工资把钱还你,不行我们再给你找一个,等第二天武建宁打手机从洛宁县叫过来一个女的,35岁左右到洛阳桥头见面,见面以后问女的愿意不愿意,女的说愿意,武建宁说愿意就买衣服,我说没钱,武建宁说我给你借伍佰元钱,我说行,我回去还你。就又给这个女的买了衣服。武建宁让我回家又取了些钱,让我带贰仟元给洛宁一个介绍人,到洛阳一旅店,一个洛宁男的,二个女的,武建宁让我包他们四个人(带武建宁)吃住一切费用,在旅店住了七、八天,武建宁说去洛宁一个乡镇派出所办户口准备结婚,到洛宁派出所一看这个女的全家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后来我才知道是他们设骗局在骗我,弄个假名字去派出所怎么能查到),武建宁和洛宁一男介绍人让我去到女的两家亲属家里给他妈伍佰元钱,又返回洛阳百货楼,武建宁说我这两天手头有点紧,郭杰借我两仟元吧,我给了武建宁两千元正,随后到原来的旅店住下,又过了两天洛宁那个女的找理由不同意这门婚事,我和武建宁回到我们家尚庄村,第二天武建宁到我家要贰佰元钱,我家人说没有那么多,武说一佰也行我妈给他一佰元,武建宁去洛阳,又停了一天,武建宁打电话给我说你来吧,我把女的工作作通了,第二天,我去洛阳见到洛宁女子,女的不理我,我找武建宁,武建宁说你再等两天,两天以后武建宁把洛宁女子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全部经过就这样。从开始到结束我总共骗我壹万伍仟元正,其中给武建宁现金捌仟元正,我在家等不急,我去洛阳找武建宁一直找不到,手机打不通,直至到现在武建宁也不回家,事情发生后我才觉醒,武建宁是在骗我的,请各级政府、公安局、派出所同志救救我。

    一年多来,武建宁一直不回家,我也找不到他,我越想越生气,也没法出去打工,觉着生不如死,一死了之,有几次想采用极端报复方式解决问题,和他家人对毁,或者伤害他的家人和亲友,在我的家人和亲友的劝说下才放下这种念头,勉强生存下来。我在报纸上看到有追债公司,想用他们解决,在家人劝说下(用他们后果不堪设想),也放下了这种办法。我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向你们求救。请救救我吧!

    我相信政府、公安局、派出所会给我解决的,让骗子武建宁落入法网,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我在家务农,也没有技术,闲时在外打小工,一万多元的辛苦钱确确实实来之不易,省吃省穿节省下来的血汗钱,让武建宁这个骗子给我骗了,您们说让我这个30多岁只今还光棍的人咋活啊!再次求求您们救救我吧!不让武建宁这个骗子逍遥法外,让更多的无辜者以免再上当受骗。


    注:(当时我己向辖区新安县五头镇派出所报过案,以后我去派出所问过2次,派出所人说,他一直不回家,我们也没办法。就这样武建宁一直躲者不回来,法律对他就没办法了?)



    报案人:郭杰

    二O一O年八月八日

    游客 2010-08-16 评论2 浏览1733 编号 20100816000900121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0-09-01 08:33:05

尊敬的网民朋友: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新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为查清情况,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住址,民警在五头镇尚庄村找到了报案人郭杰(郭广杰,男,汉族,1974年4月23日出生),详细了解了情况。针对此案,民警进行了初查,找到当时所住旅店,老板反映当时还有一个洛宁人常和兰参与这事,并称常和兰在洛阳九龙宾馆工作。在西工派出所配合下,民警到九龙宾馆调查,但发现常已不在九龙宾馆工作,现去向不明。下一步,新安县公安局将积极开展侦查,争取早日将此案办结,给受害人满意答复。感谢网民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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