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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我持单位证明,欲提取公积金购爱人所在单位的集资建房,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据我所知,前一段时间还可以,是不是因为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所致,如果是这个原因,我认为这是地方政府负责人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施加压力,让其增加归集余额,降低使用率或提取率,是侵犯公民私有财产和行为(因为公积金本身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目前只是还没有第三方监管,所以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我希望政府考虑全面一点,不要为了一方的利益而侵犯另一方的利益,如果那样,我强烈抗议。我已提交过一次,为何没有答付?
公积金 所在单位 住房 管理中心 侵犯 提取 公民 政府 集资房 答付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08-09 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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