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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人保财险公司上班有4年了,公司不给交三金不给交保险,不给签合同,只给签了个保险业所谓的代理合同,工资只比最低工资多了几十块钱,把我们原来的临时工还美其名曰:三类职工,其实也就是原来的临时工换了个名字,人家正式工的待遇我们都没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一下,给予解决,谢谢!另:这些情况不在少数,整个洛阳地区所有的区县支公司每家都有4到5名,都不敢提,一提就会招惹到那些领导,自己的工作也就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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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7-12 16:07:57
张田 : 你好,保险代理是保险法规定的一种民事代理关系,适用民法规定,保险代理员与保险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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