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0-05-06 17:36:37
经调查,支建街小区是洛阳市第三开发公司在九十年代开发的(当时该地段是棚户区),共建有七栋楼,小区有三个出口,小区里的大车子棚由开发公司签合同交给了个体管理,目前开发公司只负责收取电费。因为该院有很多无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加上三个出口,物业管理成本太高暂无物业公司愿意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所以目前由社区管理该院,收取垃圾处理费,安排低保人员对本院进行清扫,且有治安巡逻、人员进行定时巡查。
因此我局建议,如要改变此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和状况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办理可向当地办事处和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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