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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2路公交车私自涨价,物价部门表示将严肃处理

来源:洛阳晚报   2011-05-10 14:54:24
  近日,家住新安县城的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称,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县的2路公交车(新安老城东关至铁门镇)将票价由1.5元提至2元。新安县物价部门表示,公交车营运方私自涨价行为违规。
  
乘客:私涨公交票价让人难接受

  5月3日,杨先生在该县老城东关附近乘坐2路公交车时,被告知该路公交车自5月1日起票价上涨,从原来的1.5元涨到2元。票价为何上涨?公交司机表示:“燃油成本增加。”
  司机的解释难以让包括杨先生在内的乘客满意。杨先生认为,公交车营运方享受着国家提供的燃油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不应将增加的营运成本转嫁到乘客身上。而且,未经公示便私自上调票价,这种行为肯定违规。
  乘客赵女士担心,2路车车票涨价后,其他线路公交车将跟风涨价。
  
公交营运方:油价上涨致营运成本骤升

  记者联系了2路公交车的营运方新安县汽车站。该汽车站负责客运的站长杨安承认,由于油价攀升,2路公交车的票价确实已从1.5元上调至2元。
  “2路公交车均为私人车主所有,这些车辆挂靠在汽车站,由汽车站统一管理。由于这些车辆未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上近期油价上涨导致营运成本骤升,车主纷纷向汽车站提出提高票价的要求。”杨安说。
  为何车票调价前未进行公示?杨安表示,主要是担心公示后其他线路公交车跟着涨价。
  
物价部门:严肃处理私自涨价行为

  就此问题,新安县物价局物价监察所所长郑智力表示,接到群众的投诉后,该所立即向负责2路公交车营运的新安县汽车站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其纠正价格违规行为,恢复原有票价。
  “因营运成本增加而需对票价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书面申请,履行正常审批手续,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公示、审批等法定程序核定新票价,待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郑智力表示,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涨价的车辆,物价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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