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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房屋产权证上能添共有人的名字吗?
来源:洛阳网 2010-12-30 10:32:57
事件缘由 家住瀍河回族区龙源花园小区的杨女士有一套房子,该房属于她和老伴的共有财产。当初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产证上面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最近,杨女士希望能把自己的名字添上去,她想知道该怎样办理。
记者跑腿 昨日,记者带着杨女士的疑问到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后买房,房屋产权就已经属于夫妇二人,不论房产证上有没有杨女士的名字,都不影响她对房屋产权的拥有。
据工作人员介绍,当初办理房产证时,杨女士就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夫妇二人的姓名。而对于已经办理好的房屋产权证,依然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名字,前提是此房屋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其他情况则不能办理。
在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名字的同时,需增加一本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一套房子将会有两张房产证,后补办的房产证上会注明该套房屋为夫妻二人共有。办理此项业务时,需由杨女士和丈夫两人共同提出添加申请,并携带房屋的购买合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原房产证,到市房管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的收费标准为:住宅需要收取60元登记费(经济适用房减半收费),所增加的房屋产权证需要收取10元工本费;非住宅需要收取400元登记费,所增加的房屋产权证需要收取10元工本费。(见习记者 马菁华 实习生 蒲祖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