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网调查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不收采暖费 业主物业都有责
2010-11-30 09:00:53
洛阳网11月30日讯 “去物业公司交采暖费,物业公司不收。他们让我先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然后才收采暖费。可采暖费不交就不供暖。”前两天,涧西区明珠花园小区业主郭先生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
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例如:小区没有活动场所及活动设施;各单元的对讲门不能使用;高层住宅水压很低,供水不正常;2号楼1单元电梯故障发生率较高,电梯不按时进行年检等。
“我不是故意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虽然为小区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并不能让居民满意。我要求物业费相应减少,可他们不同意。”郭先生说,物业公司称,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收水暖电费。
11月中旬,郭先生到物业公司交采暖费,物业公司要求其先补交所欠的物业费,然后才会收其采暖费。
物业公司:捆绑收费实属无奈之举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涧西区南昌路的明珠花园小区,找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佳宇物业公司。
该物业公司一姓苏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郭先生2007年入住该小区时交了半年物业费,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或者要求只交50%的物业费。截至最近一次收取物业费,他已拖欠物业公司2360元物业费。
对郭先生指出的物业公司“不作为”,该负责人说,对小区应有的一些硬件设施如活动场所等,他们正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各单元的对讲门近期就能使用……
“物业公司的开销大部分靠收取的物业费支撑,如果物业费收不够,很难维持经营,服务质量也不易提高。”该负责人说,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他们采取捆绑收费的方法来收取物业费,实属无奈。
他说,郭先生长时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一直未收他家的水电费,但也没有停他家的水和电。
捆绑收费,应不应该?
居民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采取捆绑收费的方法收取物业费,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取得了联系,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业主双方都有责任。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拨打12358或到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