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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执行明码标价 严禁哄抬物价

2010-11-29 10:47:33
洛阳网11月28日讯 29日起,市物价检查部门将分4个专项检查组,到我市所有的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点、大商场和超市,对成品油、液化气、食用油及蔬菜和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及价格展开检查。
  28日,市发改委向我市各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下发提醒告诫函,告诫我市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价格,不得背离价值规律随意定价、漫天要价和带头涨价;不得以任何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虚假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不正当行为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操纵价格;不得搭车涨价、跟风涨价、哄抬物价。
  同时,经营者还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不标、乱标价目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检查部门表示,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执法人员可视情节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进行曝光,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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