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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行供暖,价格需与业主协商

2010-11-16 09:03:07
  洛阳网11月15日讯 “小区供暖1平方米竟然收0.35元,太离谱了!”今日,家住宜阳县城的汪先生致电本网热线称,他所住小区的供热费高的无法承受。
  汪先生反映,他所住的香鹿山城市花园属于小区自行供热。前几天,小区物业通知他去交今年供热费时得知,今年的供热费按0.35元/平方米·天的价格收取。
  “去年每平方米的价格是0.33元,而洛阳市区集中供暖的价格每平米才0.16元。”汪先生算了一笔账,他家90余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仅供暖费就得上千元。“太离谱了,根本承受不起!”汪先生表示,这样的供暖费,还不如开空调划算。
  据了解,目前宜阳县尚未开展大面积集中供暖,部分自行供暖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按照供热面积向居民收取供热费。
  那么,自行供暖的小区该怎样收费?就此问题,宜阳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自行供暖的小区在收取供暖费时,必须严格遵循协商备案审核制,即小区物业在收取供暖费前,应先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的初步方案,在与小区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报备县物价局审核,待审核完毕后才能收取供暖费用。
  (见习记者 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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