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记者跑腿)兄妹4人,他能否单独继承母亲的遗产?
来源:洛阳网 2010-10-22 09:17:32
事件缘由 市民贺先生有兄妹4人,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由贺先生的母亲居住。由于贺先生对母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贺先生的母亲打算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都留给贺先生继承。贺先生想知道,哪些属于母亲的遗产?他能否全部继承母亲的遗产?继承时需要哪些证明?
记者跑腿 记者就贺先生的问题咨询了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鲁辉律师。鲁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个人都享有立遗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遗嘱是立嘱人对自己财产在身后的一种安排,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有权利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以,贺先生的母亲可以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全部留给贺先生继承。
本案中的这处房产属于贺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贺先生的父亲,另一半房产才是其母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贺先生兄妹4人及其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属于其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应由他们5个人进行等额分配。
鲁辉说,依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贺先生的母亲如果选择手写遗嘱,则需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选择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习记者 裴希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