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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独生子女证到哪办理?

2010-10-14 08:45:54
事件缘由 老城区同化街的袁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儿媳的户口在孟津县,但是结婚两年来一直在同化街居住,并接受同化街社区的管理。今年6月,她的儿媳去同化街社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被告知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当袁女士的儿媳去老家办理时,又被告知要到居住地办理。
  袁女士想知道,办理独生子女证是按户籍所在地还是按居住地办理?
  记者跑腿 带着袁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该科工作人员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系本省户籍,办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受理。但是,由于袁女士的儿媳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先由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为其出具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之后,袁女士的儿媳带齐所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那么,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二是夫妻的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合计只有一个,但依法收养残疾儿童、孤儿的除外。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以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应当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2英寸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果属于再婚,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则需提供单人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为两份,申请表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也可在洛阳市人口计生网直接下载。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疑问,可拨打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63330455咨询。(见习记者 裴希婷 实习生 李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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