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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电费,还要加收“抄表费”?
2010-10-09 09:02:47
洛阳网10月8日讯 由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居民每月需交纳10元的“水电抄表费”。瀍河区华林新村小区居民刘先生致电本网热线66778866,对物业的的规定提出质疑。
刘先生说,华林新村小区的209号、205号、208号、210号楼同属建机厂的家属楼,由原属单位后勤的寅生物业公司单独管理,为业主代收水电费。后来物业提出不再为业主提供代收水电费服务,如业主想委托物业继续代收,每月需再缴纳10元的“水电抄表费”。不少居民对此难以接受。
对此,寅生物业公司的霍经理解释说,该物业公司原属建机厂的后勤单位,自1993年接管这4栋家属楼,不久便脱离原单位,成为单独的物业公司。之前,物业公司只为业主代收水电费,并未收取过任何物业费。但因这4栋楼并未进行水网、电网改造,存在电线老化、水管漏水现象,物业公司才让业主均摊水电损耗费用。
此外,一些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公司不得不先行垫付。这也让物业公司难以承受。因此,公司才决定加收“水电抄表费”,弥补公司的损失。
不过霍经理同时表示,今日,经过和居民代表协商,物业公司已决定不再征收“抄表费”。同时,这几栋楼将进行水网电网改造,实现一户一表。
见习记者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