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试玩砸坏液晶显示屏,责任该由谁来负?
来源:洛阳网 2010-09-30 18:12:22
事件缘由 24日晚8时许,童先生的儿子童童(化名)和同学在我市某商场家电专柜附近玩耍,旁边一电器行的老板热情邀请童童等人到他店里试玩游戏机。该老板演示了游戏机的玩法:游戏者在液晶显示屏前规定范围内挥动游戏拍产生感应,击打屏幕上出现的目标,从而进行游戏。老板还亲自上阵教童童如何挥拍、如何击中屏幕上的“目标”。童童试玩时,不慎将手中的游戏拍甩脱,把液晶显示屏砸个正着。老板要求童童赔偿,童先生认为,童童是被邀请试玩的,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鲁辉律师。鲁辉分析,首先要看商家是否收取了童童的游戏费用,是否和童童建立了正式的消费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收取了费用,童童在试玩过程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使商品受到损害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童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没有收取童童的费用,只是为了介绍游戏产品而让童童试用消费,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无偿使用和试玩的法律行为,双方的有偿消费合同并未成立,在此情况下,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行为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液晶显示屏被损坏,童童是否应承担责任呢?鲁辉解释,一方面要看在试玩过程中,童童是否故意砸坏液晶显示屏;另一方面要看通过商家的介绍和在其帮助下试玩后,童童是否留意到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商家已明确告知童童可能发生的意外后,童童仍没有注意到而造成液晶显示屏损坏,那么,他应当负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从公平责任的角度考虑,童童可与商家进行协商,合理合情地处理液晶显示屏被损坏的问题。(见习记者 裴希婷 实习生 李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