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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办)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影响居住安全?

来源:洛阳网   2010-07-29 09:39:04
  洛阳网7月28日讯 有人买下了某小区居民楼一楼的两套相邻住房,将两套住房合并为一套。因为这样做改变了房屋结构,令其他业主担心会影响居住安全。今日,住在涧西区6街坊66号楼的李师傅向本报反映了这件事。
李师傅说,今年6月,苏女士买下了66号楼2-102和3-101两套房子,她扩建了阳台、改变了房屋结构,将两套房子合并为一套。
  苏女士将两套住房“合二为一”的做法让业主担心: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会不会影响居住安全?
记者代问
改造房屋内部结构,须经管理部门鉴定
  今日,记者就李师傅反映的情况向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咨询,和房屋安全管理处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涧西区6街坊。只见66号楼前堆着沙子和砖料,相邻的2单元102室和3单元101室共建了一个阳台,两套房子外墙的窗户都被改成了门。
  “‘窗下墙’是房屋的维护结构,不允许拆除,扩建阳台也需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执法人员说,苏女士的行为属于私自拆改房屋结构。
  苏女士解释说,她并不清楚房屋结构改造的相关规定,而且该小区扩建阳台的不止她一家。
  执法人员给苏女士下发了处理通知,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其改造行为进行鉴定。此外,苏女士需到规划部门对扩建阳台行为补充申请。
  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寇振江说,房屋安全工作由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凡涉及房屋内部结构的改造行为,都属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比如,将住房改为经营用途,房屋内部的装修改造、住房用途的改变、经营活动的批准需分别经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工商部门的审定,而居民住房的私搭乱建属规划部门监管。
  寇振江说,2007年以前,我市对于房屋拆改行为的规定比较模糊。2007年5月正式施行的《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允许拆改,如改造非承重结构,需要经过房屋安全部门的鉴定和审批,并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接受房屋质量的定期检测。对于私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市民可拨打63363750向房屋安全执法管理科举报。(见习记者 郭立翔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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