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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跑腿

邻居乐声扰民,只能被迫接受?

2010-05-26 16:29:27
事件缘由:昨日上午10点多,叮叮当当的钢琴声又从刘女士家楼上传来,上了一宿夜班的刘女士用被子蒙住头,无奈地在耳朵里塞上棉花。2年来,楼上不分昼夜的“高雅音乐”让她和家人受够了。
  刘女士住在中州东路某小区的3楼,据她介绍,两年前4楼的住户在家里办起了钢琴培训班,学琴的多数是孩子,每天都要练上七八个小时。“都说钢琴是高雅艺术,可我们一直被迫听着音乐,有些初学的孩子一个音一个音的往外嘣,简直是一种煎熬。”
  刘女士说,她的母亲患有心脏病,因为不堪其扰,只好搬到她姐姐家住。有时楼上要弹到晚上9点多,孩子无法学习,就和老公到楼上协商,“刚开始楼上说会注意些,可没过几天还和以前一样,后来楼上又说这是自己的房子,爱干啥干啥。”
  记者跑腿:昨日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刘女士家,清楚地听到从楼上传来的不连贯的钢琴声。随后记者找到楼上的住户,户主王女士说,来她这学琴的人已经满员了,因为地方太小,她也想将钢琴班搬到外面,但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王女士说她会注意授琴的时间,尽量不影响到邻居的休息。“难道楼上找不到房子,我们就得一直忍受?”秦女士有些郁闷。
  对于该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的意见。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认为,王女士在住房内开设学琴班,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次,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宋叶锋说,王女士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应当停止干扰,若刘女士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作为小区的管理方,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制止,刘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见习记者 郭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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