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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年夜饭记住签一份书面约定 留心这些“陷阱”

来源:洛阳网   2010-01-11 15:58:14
  到饭店吃年夜饭,已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目前,我市不少饭店已推出年夜饭预订业务。为避免一些年夜饭消费“陷阱”搅了市民过年的好心情,昨日记者请市消协工作人员结合往年发生的案例,为您提个醒。
  提醒一:辨别促销噱头
  2008年年初,一饭店为招揽生意推出了“买一赠一”活动,市民赵先生询问年夜饭是否也“买一赠一”时,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于是在该饭店预订了10道菜的年夜饭。可除夕夜,赵先生全家来到饭店,发现一共只有12道菜,若按当初饭店承诺的“买一赠一”,应该还有10道赠菜。赵先生向饭店提出质疑,但对方表示,春节饭店没有“买一赠一”活动,多的两道菜才是春节优惠。由于赵先生与饭店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确凿的证据,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说,无论饭店怎样口头承诺,消费者应该向饭店提出签一份书面约定,即使一张简易的订餐合同也能作为维权依据。
  提醒二:问清收费标准
  2008年春节前,王先生在某饭店预订了年夜饭,标准为每桌600元,但当结算时,饭店另追加了王先生的服务费等费用,王先生不同意支付,与饭店产生了纠纷。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了解饭店推出的年夜饭的标准、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并就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与饭店进行协商,仅约定单桌的总价是不够的。
  提醒三:明确违约责任
  去年春节前,陈女士在某饭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并交了定金。不料几天后饭店通知陈女士,称原料涨价,之前约定好的价格要涨。陈女士不同意,饭店表示,如果陈女士觉得不划算可以退订,这样就算陈女士违约,她的300元定金也将打水漂。陈女士无奈,只得加钱。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说,预订年夜饭时,不少饭店要事先收取一定的定金,因此消费者交定金时,应先明确违约责任,如桌数、酒席位置、开席时间、价格等出现变化,由谁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四:索要消费清单
  去年除夕夜,市民白先生带家人到某饭店吃年夜饭。席间,白先生预订的一道菜没有了,服务员推荐了类似的菜。结账时,细心的白先生提出要看一下菜单,结果发现饭店多算了两道菜的钱。饭店辩解说是由于换菜忙中出错,退了多收的菜钱。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说,有些饭店在结账时会出现“算进不算出”的账单,单方面增加几个莫明其妙的菜肴,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无论在哪里进行消费,切记索要发票,作为维权依据。(记者 戚帅华 实习生 王芊梦 通讯员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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