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交了首付款14万 如今不想要了 开发商不给退房合法吗?
来源:洛阳网 2010-01-02 11:31:14
网友留言:前段时间,胡先生在老城某名苑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共需43万。当时,胡付了14万的首付款,而开发商售楼处只给胡先生开了张收据,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胡先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但是开发商不愿意退房,他想知道这样合法吗?
为您跑腿:到底能不能退房?我们先咨询了该名苑的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他说,如果真想退房,需有退房者写出退房申请,然后我们将报请总公司,等总公司核查后,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就可以办理退房。
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却不愿退房,这样合法吗?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的葛武霖律师对此给出了解释——
葛武霖说:从该纠纷房屋的价格上可以认定该房屋属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别于一般买卖合同,有其特殊性。
本案中,该房屋42万元,胡先生首付14万元的行为,从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角度分析,如果开发商开具的收据上及其它相关凭据上记载有特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法律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房屋买受人胡先生与开发商,虽未签订统一的或格式化的合同书,但双方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已有效成立;加上胡先生已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即首付款义务,也应认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
因此,如果胡先生不想要房子了,是可以退的,但胡先生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他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
所以结合本案例,葛武霖提醒:无论从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出发,还是从开发商的权益分析,书面合同的订立和臻于完善,都是对其房屋买卖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的保障。(记者 郑凤玲 实习生 刘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