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父母长期跟我们住,但他们名下还有房子空着,长期没人居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昨日,市民申女士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她向小区物业公司咨询后得知,房子即便无人居住也需要全额交纳物业费,她想咨询具体的政策。
-听您倾诉:
申女士一家住在涧西区,几年前,她和爱人为父母在洛龙区古城路附近购置了一套用来养老的房子。“每逢春夏,老两口去新房住;到冬天,涧西区的房子通暖气后,我们再把二老接回来。”申女士说,每年冬天,洛龙区那套房子就空置下来,无人居住。
“老人觉得房子不住的话,就不用交物业费。”申女士说,前几年,她曾和小区物业经理沟通,这套房子的物业费是按照80%的标准收取的,但今年小区新换了物业经理,对方称房子即使不住也需要全额交物业费。
-所跑单位:
市发改委收费科
-跑腿经历:
市发改委收费科工作人员说,此前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物业费。不过,该规定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已经废止。
该工作人员说,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空置房收物业费按照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我市原物业收费办法中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条款作废,按上级文件执行。
“商品房的物业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发改部门不再介入干预,如果业主确实有房屋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可以和物业方沟通协商。”该工作人员回应。
-跑腿结果:
申女士已经了解相关政策。
-诉求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