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今年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照顾对象最高可加20分,即日起我市相关考生可进行申请。
市中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考生如果具备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加分值加分。即日起,考生可向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申请,把相关材料统一交至所在学校,然后由市教育局逐一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由本人通过网络申请中招加分照顾。
具体照顾对象及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
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
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派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部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留原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留原件),经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洛阳日报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张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