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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7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征缴各项社保费

2017-04-07 11:00:39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已全面启动,该工作将直接影响所有参保人能否充分享受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保待遇。自7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征缴各项社保费。

  该工作对我们的社保待遇有何影响?记者带您了解。

  社保缴费基数是啥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缴纳社保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其中,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为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推出优惠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这7个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按9%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申报稽核对象

  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公益性岗位)。

  瞒报缴费基数,劳动者可举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数据,按规定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如果参保单位违犯相关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市社保局进行书面举报。

  申报稽核时间

  为确保该工作有序开展,申报采取按单位类别分类实施的办法,目前我市的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已经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为:

  自即日起至4月30日:企业及其他非市直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

  5月1日至6月10日:市直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

  另外,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在6月11日至6月20日集中办理。想了解该工作详情,可拨打电话69933569或登录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特约通讯员 范广卿)

  申报稽核具体安排

  1

  市本级参保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至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集中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该科位于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3楼2号玻璃房,联系人冯天兵,电话为69933569

  2

  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3

  8家社会保险委托管理单位及周边参保单位,可享受预约上门服务,申报稽核地点为委托管理单位网点

  4

  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预约办理的方式,到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申请办理业务

  5

  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市本级参保单位,可通过网络办理相关业务,在初审通过后,再携带相关资料至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办理数据复核打印和稽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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