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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将调整

2015-06-18 10:35:13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洛阳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调整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11121元

  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3倍

  ●缴存基数不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707元的1.5倍(即5560.5元)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所需资料(加盖印章)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定审批表、2015年度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各1份,2015年洛阳

  市社会保险单位基数申报审批表、2015年洛阳市

  社会保险职工缴费申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

  ●城市区单位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后,到市区营业部或东城营业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由市区营业部或东城营业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单位一半以上人员缴存基数为一个标准的,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审核手续。各县、偃师市和吉利区,由缴存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经办人要携带U盘或软盘,到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或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磁盘格式

  ●如实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此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提交电子、纸质文档

  ●符合《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缓缴期间单位职工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不办理基数调整的单位,需要向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递交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定审批表

  相关链接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调整了二手房贷款的部分业务,您可查阅本报6月2日A07版《过户前就能申请最长可贷20年》的报道

  ●此外,您也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lyzfgjj.com) ,详细了解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二手房贷款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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