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市场监管局混淆概念逃避五金大厦电梯监管责任
五金大厦住户已多次就五金大厦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合理诉求,特别是要求物业公示电梯检测合格报告。贵局在答复中刻意回避电梯安全的核心实质,以形式合规取代实质安全监管,存在严重行政不作为及责任逃避行为,现严正投诉如下:
一、故意混淆安全检验概念,偷换监管逻辑
(一)混淆“定期检验标志”与“实质安全状态”
贵局反复强调电梯“张贴定期检验标志即视为合格”,却刻意隐瞒以下事实:
1.该标志仅代表历史检验节点的状态(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无法证明2025年4月14日专项安全评估后的安全状况;
2.根据2025年4月14日《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河南省特检院出具),电梯存在拽引系统失效、制动失灵、钢丝绳断裂风险等直接危及生命的缺陷,结论为不合格;
3.贵局同步签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已明确认定电梯“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二)以程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
贵局引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张贴检验标志”规定,却选择性忽视同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应依法予以报废。”贵局却以最低限度的“标志张贴”敷衍公众诉求,实属滥用条文、推诿塞责。
二、蓄意回避安全监管核心问题
(一)故意模糊检验性质与时效性
2025年4月14日的检验为贵局依《洛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开展的故障专项评估(因住户频繁遭遇 “困人”等险情启动),而非固定周期年检。贵局将专项安全评估与年检混为一谈,掩盖了本次检验的紧急避险性质及评估结果的最高效力优先级。
(二)漠视“检验后新增风险”的监管盲区
电梯在张贴标志后仍可能因维保缺位、人为破坏等产生新的致命隐患(如居民实测的轿厢-地面层差超标)。贵局仅以“标志存在”搪塞,完全无视安全状态的动态监管责任,违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核心原则。
三、以形式主义监管逃避实质责任
贵局当前立场暴露典型的行政惰性:
(一)用“纸面合规”替代“生命安全”
将监管简化为“标志是否张贴”,对《检验意见书》列明的东梯钢丝绳磨损、拽引参数不合要求、上行制停不合要求等直接致死风险视而不见。
(二)将监管责任转嫁给居民
要求居民自行举证“标志张贴后的新增隐患”,完全颠倒《特种设备安全法》赋予监管部门的法定主动检查义务。
四、诉求与法律依据
(一)要求物业公示2025年4月14日后的专项安全评估合格报告(而非历史年检标志);
(二)对贵局在监管中存在的概念混淆、不作为、形式主义问题启动内部问责。
我们重申:电梯安全是生命红线,绝非文字游戏的对象。若因贵局逃避实质监管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必将被依法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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