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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又有新政

2015-06-02 17:35:11

  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注意啦,从即日起,您在二手房过户前就能申请贷款了,但贷款时间不能超过20年,这是《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好消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及资料的通知》,对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要具备的条件、贷款年限、贷款额度和贷款资料等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能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所需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应具备4个条件:

  1.所购房屋必须具有分割到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为大证未分割的房屋建成年份须为2000年(含)以后;

  2.借款申请人无未偿还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非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房屋产权共有人系夫妻或直系亲属关系,且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份额占50%(含)以上的。

  贷款额度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以下两项计算的最低值:

  1.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建成年份在5年(含)以内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年至10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

  贷款年限

  新政规定,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房龄(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产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3.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3份;

  4.洛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资金托管到账证明(含资金特种转账凭证)复印件3份;

  6.《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

  8.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10.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

  温馨提示:7月15日前,已按照原流程申请过贷款的仍可按旧规程办理相关手续。(洛阳晚报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卢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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