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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无理由退换”,外包装破损不给换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5-14 11:32:34

核心提示

商家承诺“7天无理由退换”,只因外包装的塑料泡沫没了就不算数?近日,市民李女士在购买冷柜后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在购买产品后7日内,她的退换货要求被商家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产品外包装有损坏,影响二次销售。

 写着“无理由退换”,咋到我这儿就卡壳了?

4月30日,李女士在涧西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冷柜,花费1300元,当天下午,店家派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关于外包装损坏会影响退换货一事,销售人员和送货的工作人员都没跟我提过。”李女士说。

由于屋内空间有限,在包装箱打开后,李女士便将其底座的塑料泡沫扔掉了。在使用冷柜时,李女士认为其机身外表温度过高,“想起店家说过‘7天无理由退换’,我便赶紧与其工作人员联系”。可没想到的是,她的退换货要求被商家拒绝了,此时距离她购买该商品仅过了3天。

“店里的工作人员称,由于我已将底座的塑料泡沫扔掉,外包装损坏,该产品不能退换。”面对这样的回答,李女士很不满。

 因为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无法调换

5月7日,《洛阳晚报》记者与李女士一起来到该家电卖场,在她购买冷柜的店内,还张贴着“7天无理由退换”的承诺。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李女士认为冷柜有质量问题,可派维修人员上门检修,但其认为李女士购买的冷柜并无质量问题。该工作人员称,李女士已将包装箱内底座的塑料泡沫扔掉,会影响该产品的二次销售,所以无法为其调换,若产品的外包装没有损坏,则可以为其调换。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店内所售的冰箱、空调、电视等都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的承诺,但前提是原包装没有损坏。

工商人员:商家应提前告知相关要求

针对此事,工商人员表示,“7天无理由退换”是商家自己做出的承诺,然而这一承诺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时,常常显得有些笼统。符合“7天无理由退换”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商家在销售时一般无明确说明,而消费者往往是从字面意思进行理解,这也就为双方都埋下了隐患。工商人员提醒,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应提前将“7天无理由退换”的具体细节说明,如外包装缺损是否会影响退换货等。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产品时,也应提前问清相关要求,在未确定对产品是否满意前,不要急于丢弃外包装材料。

工商人员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这是针对消费者“线上”购买的产品,其中就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时什么算“商品完好”,目前众人的看法各有不同。国内有专家对此解释为,只要包装不与产品价值的贬损有直接关系,包装损坏不应算商品损坏。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若有和李女士类似的遭遇,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以下商品时,若商家有“无条件退换货”承诺,最好提前问清相关细节:

●服装类产品:此类产品多有吊牌,若买回来就随手将其拆掉或扔掉,商家很可能以此为由不履行承诺。

●皮鞋、凉鞋类产品:鞋底较易磨损,若穿过几日后要求退换货,商家或以有磨损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予退换货。(记者 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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