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周日律师咨询室”行政纠纷专题活动在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当日,来自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和陈羽中律师共解答读者疑问17个,而在这些疑问中,又多有涉及市民知情权的问题。快来听晚报律师说说,哪些信息是咱有权利知道的,又有哪些问题是我们有权大声说出“我想知道”的。
现场:纠纷多为“硬骨头”
在当天活动开始前,陈羽中律师就告诉我们,相比婚姻纠纷、消费纠纷等,行政纠纷因为涉及“民”与“官”两方面,所以难度相对较大,“算得上是‘硬骨头’”。
而就在“周日律师咨询室”行政纠纷专题活动举办前的9日上午,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也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并发布了8起典型行政诉讼案例,旨在利用媒体的优势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形成公众舆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评判,起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在两个小时的活动中,通过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报名成功且领到“咨询密码券”的17名读者,都得到了律师耐心而专业的回答。他们所咨询的行政纠纷案例涉及土地征收、工伤认定、信息公开等诸多方面。
案例: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法院会支持吗?
刘女士:我家所在的小区存在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并且小区外停车位的划分极为混乱,乱收费情况严重。我曾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停车位划分标准及相关规定、停车收费的标准、年收费金额以及它的使用情况信息的要求,但相关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一拖再拖。前一段,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我明确的答复。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的请求会被法院支持吗?
陈羽中律师:公民有权知悉同自己利益有关的政府部门的信息,政府部门也有义务给予公开及回复。市民如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以保存书面证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公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另外,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建议:公民要敢于向行政机关说“我有权知道”
陈羽中律师告诉我们,以他多年处理行政纠纷的从业经验来看,很多公民都缺乏向行政机关说“我有权知道”的意识。他建议晚报的读者,都可以“大胆一点儿”,所有有关你自身权利的信息你都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如果他们拒绝,也须给你合理的解释。
同时,政府机关也应正确看待该条例,公开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内容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方式,避免产生高高在上的观念,减少“跌倒”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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