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市管理局领导您好请您看一下这家位于展览路地下通道东北侧门店为什么可以一店多牌?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但是一直没人整治,并且其中一块广告牌遮挡二楼窗户,影响建筑采光及市容整洁,扰乱关林市场,他们能这样的话是否其他商户都可以违法设置一店多牌?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十一条:户外广告须经审批,内容健康、外型美观,不得影响市容。
第三十六条:未经审批设置广告且影响市容的,应限期拆除并处罚。
并且这家店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门店玻璃张贴广告“保安服60元/套”“西装150元/套送衬衣”,但消费者实际购买时被要求支付更高价格。
法律依据:
1.《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条:广告不得虚假或误导消费者。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商品信息。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恳请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依法核查门店广告牌审批手续,责令拆除未审批或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并处罚。
2.对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若属实则按《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整改。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