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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文化节禁(限)行的公告
来源:百姓呼声 2015-03-31 09:54:55
为加强第33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第33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禁(限)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2015年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洛白路的洛常路至金村铁路桥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所有途经该路段的货运车辆一律从新310国道绕行;二广高速白马寺站、龙门站8:00至19:00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二广高速关林站、绕城高速伊川北站、宁洛高速涧西站、洛栾高速新区站、洛卢高速高新区站下站货运车辆在禁(限)行期间内禁止进入市区,过境货运车辆经高速绕行。
二、工作日错峰出行及双休日限行规定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错峰出行规定。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每天的早8:00至9:00、晚6:00至7:00,跨洛河的瀛洲桥、西苑桥、王城大桥、牡丹桥、洛阳桥五座桥梁按单双号实行错峰通行。
(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4日至4月26日期间的双休日(即4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每天早8:00至晚7:00,城市区的涧河(含菏泽街的中州路至唐宫西路段)以东,玻璃厂路(不含)以西,九都路(不含)以北,唐宫路(含)以南区域分单双号通行。
三、限行对象及方式
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四、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三)二轮摩托车。
五、补充规定
(一)对于载有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4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外,还须遵守第33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
六、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