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所购商铺未办房产证,且被抵开发商欠下的工程款咋办
2015-01-09 09:29:23
网友“我是一只小小鸟”:去年,我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为我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今年我得知,该公司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被告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以该公司名下财产抵工程款,其中就包括我买的商铺。买这个商铺的款项,我已经全额付清,出现这种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世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上述规定,该网友已经支付商铺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仅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同时,该网友应尽快要求涉案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其办理房产证。(记者 王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