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10分钟内就赶到并且开走还要处罚200,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停的地方也没有造成交通拥堵,也没有占用非机动车道,只在地砖上停车,且专门不占用盲道,已经很小心了,而且,10分钟内就开走了,7点49贴。马上7点57就把车开走了,还是处罚,交警这样处罚真的是为人民服务吗?人性化执法体现在哪里呢?如果真的停放位置不合理或者影响交通,处罚应当应分,也是给我一个教训,但是这么小心且快速开走,真的不能人性化一些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6-17 17:35:38
网友您好:在道路上实施以下8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罚。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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