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小区没物业,公共电费谁承担
2014-09-26 11:18:14
家在九都路8号院4号楼的老王每天晚饭后出门遛弯时,老伴儿总会叮嘱他“早点回家”。老王说,因为楼道里的灯已经三四个月没亮过了,“我老伴儿是怕我摔跤”。
24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老王所居住的4号楼一共有4个单元,业主们说,几个月前,楼道里的灯就都不亮了。
4号楼的业主们不解,为啥旁边的3号楼楼道晚上都亮堂堂的,唯独4号楼黑黢黢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到该小区核实后表示,该小区的公共照明设施均设有独立电表,因为拖欠电费,所以4号楼出现断电现象。4号楼为何会拖欠电费?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4号楼里的业主多是原洛龙区交通运输部门的退休职工,洛龙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曾是洛龙区交通运输局的二级机构,几年前,该单位被撤销。
那么,该小区归谁管理?记者咨询了该小区所属社区——洛浦路社区的负责人陈鹏,他说,该小区应由其所属单位管理。记者又联系到了洛龙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之前小区楼道里用于照明的电费都是由运输局支付,但这部分用电属职工生活用电,为响应节能减排号召,他们不再承担这部分电费。
25日上午,事情有了进展。洛龙区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称其已于24日将4号楼9月之前拖欠的电费付清,从9月起,该楼楼道照明所需电费将由业主自己承担。业主该如何自行承担呢?该工作人员说,可以效仿该小区3号楼业主的做法,“每个单元选出一名业主代表,每户每年向该业主代表交20元的电费,多退少补”。(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