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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擦玻璃时不慎从四楼摔下致瘫痪 责任咋划分?

2014-09-22 11:58:39
【问题一】 保姆擦玻璃时不慎从四楼摔下,摔断脊椎造成瘫痪,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家在西工区的市民刘先生来电称,2012年他家里雇了一名保姆,50多岁,很勤快,家里人都很喜欢她。今年4月,她在一次例行的周末大扫除中,擦玻璃时不慎从四楼摔下,摔断脊椎造成瘫痪。
事后,保姆的丈夫找到刘先生,向其索要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88万元赔偿金。刘先生对此很无奈,他表示,保姆是成年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也很痛心,但责任不该全由他承担。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刘先生与保姆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个人与个人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刘先生家的保姆自身遭受了人身伤害,刘先生要对其受伤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需要首先认定其对事故发生承担多少过错。具体的判定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综合确定。
【律师提醒】
个人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雇员发生伤害并不构成工伤,责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划分。雇员在索赔前请尽量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合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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