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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过期需要再充值才能激活,合理吗?

2014-07-25 09:50:22
市民沈先生来电称,自己去年在西工区一家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前几天去游泳,被告知该卡已过期,卡内原有的200多元余额不能再用,若要恢复该卡,需要再充200元激活。沈先生找到游泳馆经营方要求退还卡中原有的余款,被拒绝。沈先生想知道对方这样做是否合理,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本案中,游泳馆对卡内余额使用期的限制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沈先生退款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但退款数额应当另行确定。如果游泳馆拒绝退款,沈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师提醒】
在办理各种储值卡时,对办卡、用卡规则应当详细了解,如有疑问及时与商家沟通,如对相关条款不能接受应当慎重办理。(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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